9月22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 合肥一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生產醫用一次性防護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六百余萬元的處罰。
一、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合肥松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醫用一次性防護服Ⅱ類醫療器械案
2022年7月25日,肥東縣市場監管局對合肥松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醫用一次性防護服Ⅱ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無證生產醫用一次性防護服6800件;2、沒收生產工具及系列生產原料;3、沒收違法所得:35360元;4、罰款:6324000元。
2022年3月24日,肥東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備案表》等生產資質證件?,F場檢查當事人位于一樓左側生產車間發現“防護服出庫單“松海醫療”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標簽、產品合格證明標簽、連體式防護服廢棄服料等等生產材料”。經查,2022年3月22日,當事人與吉林四平市某疾控中心網簽購銷醫用一次性防護服2萬件合同后,當事人從杭州購進防護服成衣回肥東著手進行包裝生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肥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合肥真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對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案
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合肥真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對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30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委托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專家到當事人住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發現當事人日常生產中使用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出現故障的特種設備,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2022年5月6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專家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涉案起重機械仍存在運行行程限位無效的故障,且該機械仍在繼續使用。當事人對特種設備出現故障異常情況,未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肥西縣百諾廚具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熱水壺案
2022年7月27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肥西縣百諾廚具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熱水壺的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不合格電熱水壺共計47臺;2、沒收違法所得1386元;3、罰款1344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委托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在售的電熱水壺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為“不合格”。截至案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熱水壺共65臺,銷售價為60元/臺,貨值金額為6720元,違法所得為138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合肥聰聰食品有限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6月8日,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合肥聰聰食品有限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3.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1日,根據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排查進口牛肉冷鏈食品情況的通報,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前往通報地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采購涉疫牛肉的企業實為合肥聰聰食品有限公司,系其租賃安徽舜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廠房?,F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的冷庫內存放有涉及通報的進口冷鏈牛肉(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號與通報一致;生產批次為673P,非陽性通報批次),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安徽省內進口冷鏈監管倉出倉證明;現場發現部分涉疫進口冷鏈牛肉已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為半成品,貨值金額為147,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合肥仁德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8月4日,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對合肥仁德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合肥仁德醫院”的“臨床案例”發布“90歲高齡老人關節置換術后下床行走”的治療病例廣告。該廣告中使用圖片和文字展示了患者費奶奶在當事人醫院實施人工股骨頭置換術后能夠很快的獨立行走的內容,以患者費奶奶的形象做推薦證明,說明當事人的特色治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屬于發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處合肥惠駿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無證銷售藥品案
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合肥惠駿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無證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19500元,2、并處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查,在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銷售藥品消脫止-M給內蒙古恩喜醫療美容公司(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的記錄,與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查事項相符。經調查認定:1、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2、當事人銷售過藥品消脫止-M給內蒙古恩喜醫療美容公司(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共銷售3筆,合計:195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無證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合肥三十層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品案
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管局對肥三十層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酒品的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品4瓶;2.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18日,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其水吧后的酒架上發現1瓶標注有“ROGER LEBLAQUE”的白葡萄酒,銷售價格為每瓶38元;1瓶無中文標簽的伏特加酒,銷售價格為每瓶80元;2瓶標注為“LAPHROAIG QA CASK”威士忌酒,銷售價格為每瓶100元,上述進口酒品均無中文標簽。至案發時止,上述進口酒品均未售出,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共計318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品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巢湖市彬彬文具店經營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無底線營銷食品案
2022年5月20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對巢湖市彬彬文具店經營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無底線營銷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25元;3、沒收小滿哥死神1號辣條共7袋;4、罰款 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3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巢湖市東風路小學旁邊的彬彬文具店現場檢查,在該店的貨架上發現待售的標稱由徐州湘味食品生產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滿哥“死神1號”辣條(調味面制品)共7袋,該辣條的外包裝上標注有“死神1號”字樣及恐怖圖案。當事人經營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辣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十三)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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